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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杨杏佛(一九二五年六月七日)
2009-11-19 15:17

       亲爱的杨先生:

  附上我的草稿,请你和许谦伦先生一起看一遍。删去不必要的句子,加入你们认为需要的东西。我看“治外法权”是不平等条约带来的,因此不必另立一项要求。请教一下许先生,如果我的理解不错,请删去这一句。

  原稿打字后请归还。我想路透社乐意为我们发此电报,这样倒可节省不少开支。但如他们不愿发报,则请今天就将稿子送电报局发出。

  关于学生出面的电报,我想为我们的党考虑,学生联合会可发同样的电报,只要将第一节略加改动即可。

  你的忠诚的sun

  一九二五年六月七日

  又启:这里许多组织提出对死伤者给予赔偿的要求,这实在是个笨主意。请告诉同学们不要提出这种要求,我们必须提一些重要和值得提出的要求。

  (据英文原件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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